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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法律挑战和解决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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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不是未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作为律师,我们要紧随或展望“元宇宙”相关产业链条发展动向,助力客户法律合规运行。所以,在具有历史意义的新时代,研究“元宇宙”的法律规则以及关联权益保护成为了必须要思考的话题。锦天城(重庆)合伙人李章虎、实习生郭静撰文,试图从五个方面浅析“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法律挑战和解决路径,以期对未来制定规则提供一些启示。

一、元宇宙概念

1、元宇宙的出现

年3月,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罗布乐思(Roblox)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0月28日,扎克伯格宣布将Facebook更名为Meta(取自于“元宇宙”的英文词汇Metaverse);11月,虚拟世界平台Decentraland公司发布消息,巴巴多斯将在元宇宙设立全球首个大使馆,暂定年1月启用。12月27日,百度CreateAI开发者大会与开发者和网民见面,在元宇宙分论坛中一款名为“希壤”的虚拟空间多人互动平台正式面向开发者开放。[1]

“元宇宙”到底是什么呢?为何这些互联网巨头都纷纷开启了“元宇宙”计划。

元宇宙(metaverse)并不是一个新造词,它最早出现在国外的一部科幻小说《雪崩》之中。在这部出版于年的小说中,作者尼尔·斯蒂芬用绚烂的文字和独特的描述向读者生动的展现了自己所想象的未来美国社会:在全球经济崩溃后,美国曾经的强盛不复存在,社会资源由私营企业和特权阶层把控,中下层劳动力艰难维持生计,而富人居住在有枪炮和军队保护的完全封闭的社区。但好在这里有一处完全沉浸式的虚拟“伊甸园”为绝望之人提供一个短暂逃离无法忍受的现实的机会,这个虚拟“伊甸园”就被称为“元宇宙”。

2、元宇宙产生的原因

那么为何在30年后的今天,元宇宙会突然受到了众多投资人士的追捧,吸引了一批互联网、科技企业纷纷开启元宇宙市场的布局,从最开始的游戏到虚拟社区,穿戴设备再到互联网等都试图跟元宇宙扯上关系?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受疫情政策的影响,人们外出时间减少,居家上网时间增多,“宅经济”发展迅速;

(2)底层技术和硬件产品迭代突破性发展。例如,5G、AI、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新基建配套,可实现低延时、沉浸式、随时性等元宇宙环境需求;

(3)为了寻找新的资本出口,谋求发展新动力。互联网时代已经发展了30余年,传统互联网市场逐渐趋于饱和,投资者若想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而元宇宙——这个极有可能成为移动互联网后继技术的出现,就为投资者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于是有远见的企业家和投资者纷纷开启了所谓的元宇宙布局,意图抢先占领潜在市场,抓住新的发展机遇。

3、元宇宙的概念和内涵

目前关于元宇宙还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北京大学陈刚教授、董浩宇博士将元宇宙定义为:“元宇宙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2];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沈阳教授这样定义元宇宙:“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以及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通过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3];马化腾提出的“全真互联网”概念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对元宇宙的理解。总而言之,元宇宙并非一个简单的虚拟空间,而是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AR、VR等底层技术相融合。把网络、硬件终端和用户囊括进一个永续的、广阔的虚拟与现实所并存的,极致开放、复杂、巨大的系统之中,在这个系统中既存在对现实世界的复制,又充满着虚拟世界的产物。

二、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法律挑战及解决路径

为了推动元宇宙从抽象的概念走向现实,并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抢占先机,我国应在技术、标准、法律规则3个方面做好前瞻性布局。此前,关于元宇宙的讨论多是从其技术、标准展开,但是正如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禄生表示:“如果未来元宇宙成为社会主场景,那么它所带来对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挑战,都需要学界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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