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涛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0/欧美历史—17世纪奴隶在美洲的命运是悲惨还是幸运?我们都知道黄金的颜色是耀眼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17世纪北美大陆很快就学会了某人的本事,学会了利用黑奴创造财富。不就是购买黑奴吗?我们也会。而且我们可以买得更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另一位开创者巴巴多斯,你不过是一个探路者,你的使命已经完成,更伟大的事业将由我们来完成!北美大陆从巴巴多斯买来的第一批奴隶,顺利到达了弗吉尼亚种植园,开始了他们在北美的艰苦岁月和悲惨生活。和印第安人相比,这批奴隶的素质很高,身体强健,吃苦耐劳,既不像白人雇工那样价格昂贵,也不会像印第安人一样动辄逃跑,而且这批人免疫力特别强,无论是白人还是印第安人的传染疾病,对他们都没有影响,第一批奴隶的价值得到充分认可,种植园主对黑奴的表现非常满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赚钱的榜样,只要有人敢吃第口螃蟹,后面的人绝对不会有丝毫客气一切都在重复巴巴多斯的历史,只是规模更大,影响更深,奴隶的处境更辛苦,殖民者赚取的银子更多。奴隶贸易很快就在北美如火如茶地展开,年轻的黑奴们潮水般涌入了大陆,黑奴们创造的巨大财富开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北南部的社会经济开始步入一个良性的循环。黑奴不断涌入,殖民地迅速扩大,辽阔的荒地得到开垦,水稻和靛蓝开始大规模种植,这些经济活动反过来又促进了对黑奴的需要,直接促进了本土奴隶贸易的出现。个明显的标志是,种植园主们再也不需要到巴巴多斯去购买奴隶,大批奴隶船直接开往北美,黑人奴隶源源不断地从非洲大运输到北美的种植园,奴隶贩卖也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给。在一个自由的经济体制下个完整的奴隶贩运体系很快形成,专业的奴隶市场开始出现,在纽约、里士满等比较大的城市,随时可以买到健康的黑奴。只要有钱赚,奴隶贩子甚至可以直接将奴隶送到你门口。一个庞大的高务的机器高速运转,非洲黑奴成为唯一的牺牲品和被消耗掉的燃料殖民地的规模越大,对燃料的需求就越多:燃料越多,这架庞大的机器的运转速度就越快:而机器运转的速度越快,挣的银子就更多。但是这部机器所挣的银子,和这些牺牲品没有关系,他们只是牺牲品,他们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成为殖民者的燃料,而这些燃料毫无疑问是越多越好。在奴隶贩子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种植园主们三年如一日的支持下,殖民地的奴隶数目开始直线上升。在弗吉尼亚,年黑人奴隶不过区区两千名,年的时候暴涨到名。在马里兰,年黑人奴隶不过区区几百名,年黑人奴隶已经占到了总人口量的百分之三十。在南卡罗来纳,黑人数量甚至超过了白人。在纽约,黑人的比例大致保持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而整个切萨皮克湾地区,每十个劳动者中就有六个是黑人奴隶。总体而言,绝大多数的黑奴集中在中南部,因为南部殖民地主要是稻米或烟草等大型种植园,种植园里都是繁重的体力劳动,那时没有机器,牲畜也少,这些活儿只能由人来做,白人不干,黑奴不干不行了。这样一来,弗吉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五个殖民地便集中了黑人奴隶的百分之九十。原因而在殖民地的北部以及新英格兰黑人奴隶较少,其中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导致了对待奴隶态度的差异。比如宾夕法尼亚殖民者主要是教友会成员,这个教派向来比较慈爱,对奴隶制持有强烈的反感态度,虽然宾夕法尼亚的种植园里也有少数的黑奴,但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比中南部各州少得多,而奴隶的生活处境也比中南部各个殖民地稍好。再一个原因就是北部地区工业比较发达,种植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小。新英格兰的造船业几乎占到大英帝国的三分之而农牧业几乎微不足道,这样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对于黑奴的需求相对微弱,黑奴的保有量也比较低但是这样一来,南北双方对待奴隶的态度就产生了差异。南方的奴隶数量较多,而且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奴隶制度的最大利益者,他们希望维护和发展这种制度,反正奴隶越多,我赚的钱就越多,如果想夺走我的奴隶,我就要你的命。而北方地区因为自身原因,对待奴隶的态度和南方就有很大区别,他们相对同情奴隶,痛恨奴隶制,期望有一天取消这种不人道的制度。反正有没有奴隶对我们也没有多大影响,何必落一个骂名呢?干脆取消算了。南北殖民地对待黑人奴隶的不同态度,也为后来的南北各州埋下了分裂的种子,一百多年后终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战争。战争以后,大多数的奴隶都得到了解放,奴隶制彻底瓦解,但是在战争之前的一百多年,这些奴隶还要继续老老实实地做下去,然后乖乖地等着一百多年后的那一声枪响。至于当时黑奴的生存处境,许多历史资料有不同的看法。赞美奴隶制的人认为当时的奴隶非常幸福,他们受到很好的照顾,天天有肉吃,顿顿有酒喝,晚上有咖啡,每天工作八小时,周末休息两天,住着非常不错的房子,下了班还能唱歌跳舞,总之除了没有自由,别的基本和天堂差不多。好了,今天小编就说到这里了。对于黑奴在当时的命运,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