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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2 19:28:00

每年2月、6月和10月,人民银行会更新国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反洗钱“黑名单”和“灰名单”。经营跨境投资业务的企业基本上会参与到一些一些跨境交易与资金的跨境流动,若企业或企业的客户在FATF黑/会名单上的国家与地区有商业来往,将会受到以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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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黑名单”指的是反洗钱措施薄弱的司法管辖区

反洗钱“灰名单”指的是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年10月23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1次全会决定将冰岛、蒙古移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名单更新为:

“黑名单”:朝鲜、伊朗

“灰名单”:阿尔巴尼亚、巴哈马、巴巴多斯、博茨瓦纳、柬埔寨、加纳、牙买加、毛里求斯、缅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叙利亚、乌干达、也门、津巴布韦

国内银行需要避免或严格审查“黑名单”业务往来,即,与朝鲜、伊朗的业务往来,对于灰名单成员,国内银行也需要把灰名单国家或地区列入判断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重要地域因素。

对于黑名单和灰名单中的国家和地区,银行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要注意个人客户国籍、对公客户注册地及受益所有人的国籍是否被列入FATA公布的洗钱高风险地区。

银行的反洗钱难度会因为以下原因而提高:

(1)若对公客户的控股公司注册地点为避税型离岸中心;

(2)客户的交易方位于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3)国内银行与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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